首页 > 课题论文 > 行政管理 >浅谈如何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水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活力,建立,充满,如何,水政

浅谈如何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水政执法队伍


时间:2007-07-17  作者:  来源:  人气:0

   

  浅谈如何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水政执法队伍

   

  (****级水政水资源班     ***)

   

  摘  要:水政监察自诞生以来发挥了很多作用,依法治水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但是针对当前甚至于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治水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给新时期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挑战,水政执法队伍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因此,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水政执法队伍就显得十分必要。

   

  水政监察自1990年诞生以来,在维护水事秩序、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防汛清障、办理水行政许可、水利规费征收及维护水利部门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如何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水政监察队伍,真正担负起各项行政职能,成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卫士,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水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市建立市、县、乡三级水利执法网络。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执法队伍,市县水务局分别增设了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河道堤防管理所,增加了编制和人员,为依法治水提供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把水行政执法纳入各级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主要工作和领导者的主要政绩之一,实行检查考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公开考评,接受监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政人员严格执法的局面。

  二、按水利部的“八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淮北市水政监察支队,自1998年11月挂牌成立之日起,就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制定的“八化”标准,成效十分明显。

  1、执法队伍做到专业化。首先机构合法化,淮北市水政监察支队是经市编委成立的专职执法队伍,对外挂牌;其次人员专职,根据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按监察职责要求定岗定位,足额配齐,任命专职监察人员17人;三是职责明确,水政监察支队的基木任务是,宣传水法规,查处水事案件,依法收取各项水规费,依法对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进行监察。

  2、实现执法管理目标化。按照执法“两制”的要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将工作细化、量化,并健全奖罚制度,列入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形成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激励竞争机制。

  3、做到执法行为合法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化文件,全体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杜绝发生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4、做到执法文书标准化。按照水利部的统一标准,印制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文书和依法收费的文书,健全水利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填写准确,书写工整,文书齐全,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同时制定部分文书主要用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一步做到执法文书标准化。       

  5、学习培训做到制度化。坚持每年两次举办培训班,聘请水利厅专家及市法制局的有关专家授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培训、自学、参观研讨等形式,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执法水平。

  6、执法统计规范化。制定统计工作制度,配有专人负责统计,实行微机管理。

  7、执法装备系列化。水政监察支队配备水政监察车辆,通讯工具,照像机、宣传器材,水政服装,为水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保障。

  8、执法监察经常化。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每年结合实际工作组织执法大检查,建立大案要案的请示报告制度,平时进行常规检查,主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取水排污单位、水规费收取情况进行检查,寓执法与监督管理之中。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不仅可以加强队伍,而且可以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队伍的成立,即可改变过去分散执法,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推诿弊端,又可提高执法效率,统一并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证明,要实现水政监察规范化,必须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因此,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做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围绕 “执法队伍专职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并完善队伍建设。

  三、着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水政监察支队是实施水行政执法的专职队伍,水政监察人员是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他们的执法活动涉及方

  方面面,直接影响主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水政执法起步较晚,在现有的水政监察人员,尤其是执法任务较重的县级水政监察人员中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多数人员是从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其化工作的人员申调配组成,虽经过岗前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法律法规未吃透,条款不熟悉。有些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以对具体的违法行为应适应哪个法规的哪些条款把握不准,往往张冠李戴。

  2、调查马虎,取证不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办案人员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致使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甚至处罚错误,有时等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后,才匆忙取证,但为时已晚。

  3、违反法定程序。有些水政监察人员在查处水事案件时,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该回避不回避,该出示证件时不出示证件,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未向被处罚人交待诉权,有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不同当事人谈话,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增加了执法难度。

  4、滥用职权。水政监察人员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有的随意加大或减少罚款数额,又不按照规定开具罚没凭证;有的违法行为法律条文并无罚款规定,也进行罚款处理,甚至少数执法人员对河道堤防违章建房、违章耕种等行为予以默许或纵容,损害了水政执法机关的形象。

  5、文化素质偏低。有些单位在安排水政监察人员时,把关不严,许多文化水偏低素质差的人也进了水政监察队伍,有的还成了“骨干力量”,他们当中的人有的连笔录、草拟处罚建议、送达文书等工作都不能胜任、不知如何下手,有的材料很不规范,材料漏洞百出,一旦诉诸法律,很容易被当事人抓到把柄,形成不利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的被动局面。因此提高人员素质尤为重要。首先把好进人关。在选聘水政监察人员时,要严格进行考核,上岗前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其次办理学习和培训,一是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教育水政监察人员既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赋予的权利,又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义务,要把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基木出发点,确立在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上,这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因为从根本上说,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以往的执法实践证明,如果我们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强,把自己的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那么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成效。二是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随着水利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规范水事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水政监察队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并掌握法规的有关条款,要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和派出去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制定对水政监察人员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理论知识、社会评价等方面,凡是经考核不合格的水政监察人员决定予以解聘。通过实行考核淘汰制度,使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形成互比互学,不进则退的良好的风气。四是要对水政监察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对那些敬业精神差,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差的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清理或解聘,对不适应从事水政监察工作的执法要坚决辞退。

  四、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在近几年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中,除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从制度上堵塞执法漏洞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通常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1997年年底,水利部发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决定,同时还规定,对情况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者给予重大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这些措施既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个程序,也是一种监督,是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水行政机关领导对水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决定行政处罚的建议是否合法的监督。

  此外,在内部监督机制中,我们还加强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近我局制定的“重大水事案件申报制度”就是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执法活动实施的一项监督措施。近两年来,由于我们不断强化执法监督,从而使已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中没有一件引起复议和诉讼。

  总之,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的职责,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水政监察真正成为一支组织严格、业务熟练、纪律严明、关系协调、运行有力、充满活力的专职执法队伍,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政概论》

  3、《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4、《水资源管理》

  5、《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